里宁

在这残酷的时代,我歌颂过自由。

刺死辱母者一审被判无期徒刑,简直是对法律和正义的嘲讽。法官们可能是读法学院读傻掉了,这也印证了念书能增进知识,但不一定能确立正确的价值观这个道理。
就算一个没有受过教育的人,只要他的心智还正常,都会对这样的判决嗤之以鼻。这事要搁在古代,于欢一定会被戴上大红花游街,并被贯以“护母少年、忠肝义胆”的称号。
这件案子可以分成两个部分来说,一是借债。苏银霞借135万,还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,还欠17万利息。她已经非常努力偿债了,如果我是债权人,像这样优质的客户,我才舍不得赶尽杀绝,因为我已经赚了很多。从这点看,苏银霞并无明显过错。二是暴力讨债。我不反对高利贷,一个愿打一个愿挨,但坚决反对暴力讨债。当着一个男人的面,脱掉裤子用极其下流的手段侮辱其母亲,是可忍孰不可忍,于欢的爆发完全有合理性,死者可以说是咎由自取,怨不得别人。这案子最好的结果是,于欢判个三年两载,同时追究暴力讨债者的刑事责任。
公安的问题另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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